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教委科技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4    来源:科技处     供稿:    浏览:   
字体:

各开云手机入口官网-开云(中国):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的通知》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申报2016年度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围绕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服务创新。

项目须联合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申报。并积极发挥项目对于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

项目申请同时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二、申报要求

该类项目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51.98.212/bjnsfweb/,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报。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有足够时间保障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2.申请人和参与人须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规定要求。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面上、社科重点、社科面上)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以前年度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请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教委科技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仍以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从未通过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申请人请向科技处(电话:3519)索要账号及密码。

申请人登陆“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开立项管理菜单下的申请书管理,点击“申请B类项目”按钮,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撰写完成后,于8月10日16:00前提交至依托单位。

8月14日12:00前,科技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科技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

申请者于8月15日后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版申请书(须为网上生成打印)一式2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并请在原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并签字。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双钉装订成册。

请申请者于8月19日上午11时前报送至科技处。因申报周期跨越暑假,请各位老师务必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1.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2.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3.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6.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7.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8.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9.未按要求提供推荐信、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承诺函等);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三)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的。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本次教委重点项目。

1.不是我校正式聘任的教职工;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超过60周岁(即1955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的);

4.未超过60周岁,但无法保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在我校任职的;

5.以负责人身份有在研①市基金项目②或市教委项目(包括市教委科技重点、科技面上、社科重点、社科面上)1项(含)以上的;

6.以负责人身份有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③2项(含)以上的;

7.参加的市基金项目和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已满3项的(包括本次申报的和已经在研的)④

8.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以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中申报过的为准);

9.在今年5月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了北京市教委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项目的;

10.作为申请人正在申请2016年度北京市基金项目中的其他类型项目的。

注:

①在研项目是指:在市教委重点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课题。

②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暨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市基金重点项目B类)。

③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不含工作任务、人才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

2.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其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3.本项目现在未被学校确认为省部级项目,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市教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处

2015年7月14日

关闭

电话:010 - 88802114    E-mail:xyw@ncut.edu.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邮编:100144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开云手机入口官网-开云(中国) 丨京ICP备05066823号-1 丨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37号